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案」,除將刑法罰則中的「銀元」改為「新臺幣」外,並為反映當前臺灣經濟水平,配合修訂刑法分則中罰金比例,將其所定數額提高三至三十倍。
由於新修正的刑法早於去年一月七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定於今年七月一日正式上路,而其中罰金貨幣單位並於修正時將銀元改為新臺幣,昨日修法完成後,也一併將刑法分則中的貨幣單位全都改為新臺幣。
至於罰金部分,為考量罰金應能反映當前生活水準,修正案也規定,原刑法分則編中定有罰款金額者,就其所定數額提高三十倍;而自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至去年一月七日期間所通過修正或新增條文,則就其所定金額提高三倍。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規範「常業竊盜」、「常業搶奪」、「常業詐欺」的條文,軍審法條文中有關「共犯」文字敘述,一律改為「其他正犯、共犯」。
(林君宜.臺北訊)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土地法第六十九條修正案」,明訂土地登記錯誤或疏漏,若純屬登記人員疏失,有佐證者,可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無須交付上級機關查明核准。
土地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於土地登記完畢後,發現登記錯誤或遺漏時,非以書面聲請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後,不得更正。
[新聞]刑法罰金銀元改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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