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三讀了...該死的烏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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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三讀了...該死的烏龜車

文章 » 2005-12-09 7:41 PM

汽車駕駛不讓行人 罰1200~3600元 
【中央社台北九日電】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汽車駕駛人轉彎或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罰款新台幣一千兩百元至三六千百元。紅燈右轉罰款減輕為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並刪除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的處罰規定等。  

立法院原本在上一屆會期末法案大清倉時,朝野已達成共識通過此案,但因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時觸礁,引發在野黨撤簽,未竟其功。此案這會期捲土重來,院會下午三讀通過,修正幅度相當大,重點如下:

紅燈右轉行為原來比照闖紅燈行為,處罰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草案修正為,屬紅燈右轉行為者,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為保障行人,增訂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或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原條例規定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處一千兩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沒收感應器;修正通過的條文將此刪除,不罰款。

為了防止飆車惡風,汽車駕駛人駕車行車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

以科學儀器取得汽車駕駛人違規資料證據應為定置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設置地點。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的最低速限,採固定式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舉發,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須至少於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之。

小客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幼童安置方式、宣導辦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汽車駕駛人迴車違規,罰鍰由現行二百元至六百元,提高至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而違規倒車罰鍰則由二百元至四百元,提高至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

汽車駕駛人肇事而無人受傷或死亡,未依規定處置者,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採取救護措施及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則吊銷駕照。

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避免汽車駕駛人「押駕照」,形成處罰漏洞,也刪除易處吊扣駕照或牌照制度,另增訂,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也增列罰鍰得採分期繳納規定。

增列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的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罰鍰由新台幣以一百八十元提高至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

汽車駕駛人無照駕車違反條例規定,應受吊扣駕照處分,在所規定最長吊扣期間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放寬終生不得再考照的限制:明定終生不得再考照者,肇事致人死亡和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照處分執行分別已逾十二年及十年者,如符合特定條件,可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照。

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或其相類之物,及在車道上、車站內、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站,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通,不聽勸阻者,處行為人或雇主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撤除。

為避免嚴重超載者採取消極方式抗拒過磅,甚至拒絕停車接受稽查等,危害行車安全,草案明定,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一公里內路段,未依指示或不服交警等人員的指揮過磅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一萬元罰鍰,並得強制過磅。

【2005/12/09 中央社】

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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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lupin » 2005-12-09 8:17 PM

烏龜車 :arrow: ,說的好 :?:

三讀通過了代表已經開始了嗎? :wink:

文章 » 2005-12-09 8:26 PM

lupin 寫:烏龜車 :arrow: ,說的好 :?:

三讀通過了代表已經開始了嗎? :wink:
應該是明年1/1開始實施

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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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lupin » 2005-12-09 8:35 PM

剛剛看了一下新聞
別以為新法只限制用路人,現在警察取締交通違規,再也不能像以前躲在路邊或是天橋偷拍,這統統不合法,如果要測速照相,就一定要立牌警示,至於民眾加裝測速雷達感應器,也全面合法化,以前導致民怨的交通取締糾紛,在新法實施後,應該會大幅減少,而這個法律將等總統公佈後立刻上路
所以還沒公佈之前,大家最近還是小心一點

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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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lupin » 2005-12-09 8:38 PM

公佈實施之後,警察要取締超速違規不是就很困難,還是有新的撇步.. :P

chrim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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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chrimpeg » 2005-12-09 9:03 PM

警察早就準備好囉!常走國道就可以看到"前方有測速照相"的黃色看板!
偏偏不是每次都看的到警察 :D
他只要在常照相的地點前300公尺種一棵,還不是跟沒種一樣! :P
所以以後大家上國道會常常看到這種標示牌,看久了就麻痺了! :?
荷包照樣失血啦! :D

逍遙樓主

文章 逍遙樓主 » 2005-12-09 9:29 PM

這是今天聽到的新聞中最有意義一丁點的新聞了!

mh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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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mh1103 » 2005-12-09 10:55 PM

以後在高速公路最常看到的大概就是"前方有測速照相"

jb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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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jboss » 2005-12-09 11:22 PM

俠大可以麻煩把精準資訊找出來嗎
感恩喔 :o

K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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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三讀了...該死的烏龜車

文章 KYO » 2005-12-10 5:35 AM

8)

我騎機車 不關我的事~~ :arrow:

逍遙樓主

Re: [新聞]三讀了...該死的烏龜車

文章 逍遙樓主 » 2005-12-10 2:39 PM

KYO 寫:8)

我騎機車 不關我的事~~ :arrow:
雖然汽車不能偷拍了!
不過你知道環保署是專門偷拍機車的嗎?
你還是小心點吧!

文章 » 2005-12-10 11:00 PM

快速回覆這篇主題今天走從通霄上2高回家,走沒多遠就會看到一個前有測速照像的牌子 :P

E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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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EGB » 2005-12-10 11:43 PM

文中有提到300公尺前喔.....
前到多少並沒有說
如果一公里以外有牌子
也算嘍是不是???
那乾脆每個交流道上來都立一個前有測速照相不就得了.....

遠方來的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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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遠方來的人客 » 2005-12-10 11:57 PM

EGB 寫:文中有提到300公尺前喔.....
前到多少並沒有說
如果一公里以外有牌子
也算嘍是不是???
那乾脆每個交流道上來都立一個前有測速照相不就得了.....
我也覺得應該會變成這樣 :P

kevin5

文章 kevin5 » 2006-01-06 5:39 PM

信 寫:快速回覆這篇主題今天走從通霄上2高回家,走沒多遠就會看到一個前有測速照像的牌子 :P
以後該不會牌子跟電線杆一樣多啊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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