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集警分局上月在新台16線及投21線,拍到3件用路人駕車超過限速60公里,屬危險駕駛,其中一輛賓士車時速達151公里,被開出1萬2000元罰款,為7月1日起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投縣違規被罰最重的案例。
集集警分局長林樹徽表示,集集鎮到水里鄉的新台16線,魚池鄉經日月潭到信義鄉的投21線,不但是南投縣重要觀光道路,也是經常發生重大車禍道路,所以被分局列入重點巡查違規公路。
林樹徽表示,上月19日,執勤員警在新台16線集集鎮往水里鄉12.2公里處,豎「前有測速照相」警告標語,上午11時23分,一輛賓士車以151公里時速通過,此段限速70公里,已超過限速60公里以上,屬危險駕駛,員警顧及用路人及執勤人員安全未追上去,逕行告發,罰1萬2000元。
集集警分局於8月19日,拍到1輛裕隆汽車在新台16線,由集集鎮往水里鄉以時速147公里行駛,也超過限速60公里以上,被處8000元罰款;8月3日在台21線拍到一輛轎車時速128公里,亦超出60公里的限速,罰8000元。
這3台車有人花12000元裝GPS加大導尿管〔黑色鐵片〕的反雷達哦,太相信感應不足反雷達的下場就是害車主接處罰更重的罰單,這3台車全部要繳納罰鍰後監理所會另外通知車主拿車牌去監理所吊扣
汽車牌照3個月,車牌吊扣期間如有再犯嚴重超速者、員警會對車主當場告發牌照吊扣期間行駛公路及車輛當場沒入。阿凱等喔
不知何時電視台才會播出自己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