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失竊車為衝績效,有員警竟將配發的警用行動電腦隨意交給民眾,再以每車250到300元不等的尋車費,由民眾沿街代尋衝業績,遭板橋地檢署以瀆職罪嫌求刑4個月。
北市中正一分局員警楊志偉,九十三年任職北縣板橋派出所期間,為爭取尋獲失竊機車績效,從八月至十一月間,竟將警用行動電腦交給綽號「阿坤」和「阿南」的友人使用。兩人連線警政署查詢系統後,沿街輸入停放在路旁的機車車號,輕易掌握每輛車的車主資料。
當時楊志偉以每車250到300元不等的代價,委由兩人代尋失竊機車,結果兩人閒閒沒事就在板橋、土城各地四處找車,期間「阿坤」成功尋獲逾20輛失竊機車,「阿南」也順利找到10輛。
短短3個多月,楊志偉期間就尋獲了57輛失竊機車,績效確實嘎嘎叫,但其中卻有30多輛是兩名友人所代尋。
起訴書指出,楊嫌身為警務人員,卻明知故犯涉嫌洩漏國防以外機密,念及楊某事後坦承犯行,且洩密消息僅用於查詢失竊機車,最後因而只量處求刑4個月。
心得:警察不但要搶業績,還想躺著賺業績,把人民的私密資料就這麼輕易的流傳出去,真的是很可惡……
[轉貼]給人警用電腦代尋失車 懶警求刑4月
Re: [轉貼]給人警用電腦代尋失車 懶警求刑4月
這真是 有牌流氓 ㄟvivina370 寫: 心得:警察不但要搶業績,還想躺著賺業績,把人民的私密資料就這麼輕易的流傳出去,真的是很可惡……
我最恨條伯伯了 他們好人不是沒有
但是濫的永遠佔多數
誰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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