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的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即將於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許多用車人、汽車製造廠、民間維修業者都已感受到相當的壓力,頗有風雨欲來之勢。在本次修法中,針對九十二項條文總共修了八十二條,幅度相當大。在內文部份,除了在違規項目方面多半有較以往更嚴苛的規範外,許多處罰金額更是較過去提高了不少,值得大家注意。此外,本次修法也增添了部份「改裝車條款」,亦造成國內產業與車迷們極大的震撼。
雖說提高罰則人人不願意,但是針對道路上某些態度惡劣的駕駛來說,嚴厲的懲罰也的確有其必要。相信大多數人都有過被惡意插隊、亂變換車道的車輛所干擾過的經驗,然而立法意願雖好,但是過於嚴苛的條款與高得嚇人的罰款,在未來是否能夠貫徹執行,則尚待觀察。
[轉貼]看緊荷包!新版道路交通法七月磨刀霍霍 Part 1:道路行車
在此還有一點要特別提醒大家的是,從7月1日開始,快速道路在車距、變換車道與燈號使用的取締標準,也都將比照高速公路。而且不僅如此,相關罰則也將視同高速公路違規,也就是說價錢將會比起以往貴上一大截!
就立法精神看來,種種的限制原本是美意,不但可以規範駕駛人行車準則,亦可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不過太過嚴苛的速限與引人爭議的取締手法、高額罰緩等,卻也令人不免有較多的猜測與聯想。為此,新法也在第七條之二中明白規定,警察機關若欲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意即超速照片),須在 100(一般道路)∼300(快速、高速公路)公尺前樹立警告標示。也因此,大家往後在開車時可記得要睜大眼睛端詳,或許就可以在種種火力的交叉夾擊下求得一線生機。
就立法精神看來,種種的限制原本是美意,不但可以規範駕駛人行車準則,亦可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不過太過嚴苛的速限與引人爭議的取締手法、高額罰緩等,卻也令人不免有較多的猜測與聯想。為此,新法也在第七條之二中明白規定,警察機關若欲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意即超速照片),須在 100(一般道路)∼300(快速、高速公路)公尺前樹立警告標示。也因此,大家往後在開車時可記得要睜大眼睛端詳,或許就可以在種種火力的交叉夾擊下求得一線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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