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摸耳朵被開罰單 法官還清白不罰
【中廣新聞網 】
新竹縣一名大貨車司機,開車喜歡摸耳朵,被國道警察誤以為開車打手機,當場攔下他開單告發,大貨車司機向交通法庭提出異議,法官在調閱通聯記錄後,證明大貨車司機並沒有撥接電話,撤銷原處分、司機不罰。(彭清仁報導)
設籍新竹縣湖口鄉的卅九歲大貨車馮姓司機,去年八月一號下午兩點卅九分,駕車行經中山高北上九十五公里處,被國道二隊警員發現開車打行動電話,馮姓大貨車司機被警察攔下當場開單告發,不過馮姓司機則是向開單警員申訴,是因為開車時習慣有左手撫摸耳朵的習慣,但警員則是堅稱親眼目睹馮姓司機開車打電話,馮姓司機不服,於是向交通法庭提出異議申訴,法官開庭時也傳訊兩造,並就開罰單的時間和當天的天侯一一詢問,法官也發就開單前後廿分鐘,發函各電信公司調閱馮姓司機的電話通聯記錄,證明馮姓司機當時並沒有撥打或是接聽任何的電話,法官認為兩位警員的證詞有重大可疑之處,難以警員的證詞認定馮姓司機有使用手持行動電話之違規行為,法官最後裁定原處分撤銷,三千元罰金免罰。而馮姓司機也強調,罰錢事小,對法官還他清白則是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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