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百餘處停車場 違規超收停車費
【中央社 】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台北一日電)近來有不少民眾反映,台北市內不少民營停車場並未依規定標準收費,亦即停車第一個小時以後未以每半小時為單位計費,而仍以一小時計費,明顯超收。經市府停車管理處清查,全市共有一百零五座停車場有違規情形,已要求業者改依規定收費,若不改善將處以罰款。
台北市屬於停管處自營的公有路外停車場,自民國九十年起即全面以交通部規定的「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範本」收費,進場停車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收費,超過一小時者以每半小時為單位收費。
換言之,只停二十分鐘或四十分鐘,都以一小時收費;若停一小時又五分鐘,則以一小時半收費;停一小時又三十五分鐘,以二小時收費,以此類推,實施之後獲得駕駛人普遍好評。
但不少駕駛人近來發現,台北市其它的公民營路外停車場即使停車一小時又五分鐘,仍以二小時收費,讓駕駛人被迫多支付半小時的停車費,心有不甘,紛紛向停管處反映。
停管處表示,上週一起展開訪查,發現包括中正紀念堂地下停車場、台北火車站地下停車場等一百零五處民營(或公辦民營)停車場,仍採用不符規定的每小時計費方式。
停管處已為此要求業者改用交通部規定的方式計費,若再不改善,將依停車場法第三十七條對業者處以新台幣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的罰款;此外,民眾若發現停車場未依規定收費,可向該處檢舉,檢舉電話二七五九○六六六轉六三二三、六三二五,停管處將代向業者索討溢收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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