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中樂透或發票時可多領一筆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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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5

[轉貼]中樂透或發票時可多領一筆小錢

文章 kevin5 » 2006-01-06 2:02 PM

你知道嗎?

當樂透(或發票)中獎人兌領肆獎以上的人須繳20%的稅,如果可得4000元,須扣800元的稅,實領3200元!

之前我有一個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他買彩券中獎情形如上述,卻只扣400元的稅,WHY??

他表示,我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

"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

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所以他花2000元買彩券,

4000-2000=2000...為所得淨額,2000*20%=400...為稅!!

當時連銀行的人也不清楚有這樣的規定...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因為法律不會提醒你,那是屬於自己的權利,

他們只會告知你應盡的義務就是繳稅,至於你的權利應由你自己掌握!

更何況法條中明寫''...准予減除'',表示如果你有提出證明者(就是當期所有自己購買的彩券單),

當然允許你扣除成本,因為並不是寫"...應予減除",所以就算你不知法律而喪失自己的權利,那只好自己負責了!!

請大家用力宣傳,但應繳的稅還是要繳,別鑽法律漏洞!!

autu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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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autumn » 2006-01-06 2:07 PM

如果是真的,發票的成本要如何計算呢? :wink:

而且如果我買全餐,也就是42個號碼全包,中了頭獎還要扣除我買的成本,那這樣幾乎不用繳稅啦,這樣看起來,好像不可能吧 :wink:

逍遙樓主

文章 逍遙樓主 » 2006-01-06 5:27 PM

那如果去收集當期沒中獎的採票來證明自己的花費成本......
收他個幾十萬張....
那是不是就真的不用繳稅啦!
不清楚是不是真有這個法規....
來找財政局跟法規課查詢一下....

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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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阿志 » 2006-01-24 10:39 PM

這個問題查證後有結果了嗎 :-D: ......

宇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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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宇俠 » 2006-01-24 10:43 PM

假設樂透全餐須花 3 億元,那假設頭獎(假設是 1.5 億)只一人獨得,
也就是說,3億元成本是大於得獎1.5億元,那.....還要繳稅嗎??? :roll:

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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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阿志 » 2006-01-24 10:47 PM

准你不用繳稅,但是剩下的1.5億從哪弄來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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