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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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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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冤獄~

文章 帥俊 » 2007-04-30 7:01 PM

曾在書上看過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

在澳洲,費力與他的合夥人佐治在墨爾本做出入口生意,賺了很多錢。

有一天,費力發覺銀行戶口的帳目不對勁,一大筆應收款項不但沒有存進去,剩餘的錢反而被取走了,他在吃驚之餘,急忙尋找佐治,但佐治卻失蹤了。

正當他憂懼不安時,佐治的妻帶來警察,將費力帶回查問,說他有殺害佐治的嫌疑。

這樁謀殺案經過長期審訊後判費力有罪,因為找不到屍體而判以誤殺,刑期20年。

費力坐了20年牢之後,終於被放出來,他出獄後,用盡一切辦法尋找佐治,終於,他找到了,原來佐治一直躲在南非。

佐治當年失蹤,原是帶著情人捲款潛逃,他背叛事業上的合夥人,又趁機甩掉不肯離婚的妻,與情人在南非重過新生活,即使明知費力含冤入獄,他也悶不吭聲。

費力找到佐治後,花了一番功夫將佐治帶回墨爾本,帶到當初起訴他的警察面前,說:「看,這就是那位你們證實我殺了的佐治。」

說罷,他突然拔槍,在眾目睽睽之下射殺佐治。

「這個人反正是我殺死的,只不過我預先服了刑,現在才實現我的罪行。」

當全世界的傳媒去給費力做訪問時,他述說他的心態:「我受冤枉20年,當年警方為了證實他們英勇破案而舉證我,佐治之妻為了掩飾她的被遺棄而證實丈夫已死,保險公司為了怕賠償而製造輿論,法庭內的法官、陪審員和律師,為了顯示他們的英明神武而判我有罪,每個人都有他們私人的原因而不曾給予我是無罪的疑竇。

我相信,就算我今天把佐治尋了出來,證實了我的冤屈,對這些人來說,充其量是一兩天的歉疚,便煙消雲散了。

唯有讓我徹底成全他們的錯誤判斷,才能讓他們嗅到自己手上因冤枉別人而染上的血腥味,才會終身自責。」

費力再著說:「我犧牲了人生中最寶貴的20年猶在其次,精神上所受的冤屈不是政府和法庭向我認錯,傳媒十天八天的報導,群眾的幾聲嘆息就可以補償回來的。

我終於殺了佐治,是最能將冤獄平反的,因為從今天起,我沒有被冤枉的感覺,我那20年的判刑是罪有應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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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是不是讓你覺得毛骨悚然呢?
我們不也常犯下相同的罪嗎?
當我們聽到有人被批評、被論斷時,我們會做甚麼舉動呢?
如果被評斷的是我們所喜愛的人,十有八九會為他挺身而出,為他辯解。

但若是我們不喜歡的人呢?
那時從口裡說出的,恐怕更加不堪。
他真的是這樣的人嗎?不一定吧!
而我們附和傷人的言語,真的是因為正義感嗎?
還是因為他曾觸犯我?他不來討好我?
他礙著我,擋住我的路?
或是說他壞話的人是我的朋友,為表忠心不得不說?
我們每個人都有私人的理由不給他公正的評斷。
他會因此受傷嗎?
誰在乎?為他辯解對我們又沒好處,
反正我們只是順口在嘴上說說,又不是拿刀子砍他。

於是這微小的,不值一晒的罪,就在我們不經意間越積越多。
有一天,我們也許就像故事中的人,以累積的私心之罪,換來雙手的血腥。

這世上若有比傷害他人更重的罪,就是傷人之後,卻完全不覺得他傷害了對方。

一個完全不能反省的靈魂,就是神看了也只能搖頭嘆息吧!

也許今天我們有一千個理由認為某人有罪,請別忘了我們心中有一千個不為己所知的私心,正在迷惑我們的眼睛,讓我們傷人於無形。

佛陀也與眾弟子制定了口戒,共有四條:
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惡口

可見佛家對口業的重視程度

言者無心,聽者有意
往往結下深仇大恨而不自知
眾人共勉之

vivina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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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vivina370 » 2007-04-30 7:06 PM

很發人深省的一篇短文,感謝分享 :?:

逍遙樓主

文章 逍遙樓主 » 2007-04-30 11:24 PM

好文!感謝分享

str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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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stroke » 2007-05-01 12:31 AM

這更讓我看到司法界的黑暗

按照國外的說法
辛普森殺妻案
證據不足應該是不能判罪
即使用腳趾頭想也知道的答案
就是要有證據

我們兩年前判無罪的死囚案的三位主嫌
也是因為證據不足 纏訟多年 無罪釋放

那這一篇呢???

neil6m3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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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neil6m3988 » 2007-05-01 1:39 AM

嗯嗯~~~深思中!

逍遙樓主

文章 逍遙樓主 » 2007-05-01 10:50 AM

受冤枉20年,當年警方為了證實他們英勇破案而舉證我,佐治之妻為了掩飾她的被遺棄而證實丈夫已死,保險公司為了怕賠償而製造輿論,法庭內的法官、陪審員和律師,為了顯示他們的英明神武而判我有罪,每個人都有他們私人的原因而不曾給予我是無罪的疑竇。

文中這一段已描述他被判刑的原因,即使是在無證據的情況下....

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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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XYZ » 2007-05-01 11:50 AM

真的是"真實"故事嗎?
此文是原創?還是轉貼? :roll:

費力之前是以"誤殺"被判20年,
20年冤獄.....國家肯定是要對費力賠償的.

20年後的現在.....他殺了佐治則是"蓄意殺人",
雖說此蓄意殺人"情有可原".....但是應該仍要重新判刑,
"蓄意殺人"這是一級謀殺罪(美國說法).....頂多因為"情有可原"而從輕量刑.....可我想也不比"誤殺"的判刑輕.

也就是說.....
20年後的現在費力的殺人罪關還是要關.....對於20前的冤獄賠償仍然賠償.....這是兩碼子事,
建議轉發此類文章還是"慎重"為好,
因為律法是不能模糊的. :wink:


至於更確切的分析,
可以請法律專業的朋友來點評一下. :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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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always610 » 2007-05-01 3:18 PM

可是殺掉的是早就被認定的死人
不是沒有罪嗎?
不知說的對不對
之前是看書這樣寫的
也許是虛擬的

honda turbo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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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honda turbo city » 2007-05-01 9:39 PM

always610 寫:可是殺掉的是早就被認定的死人
不是沒有罪嗎?
不知說的對不對
之前是看書這樣寫的
也許是虛擬的
不論事件的真實性如何......他所點出來的一個事實很明顯........

孔夫子所說的一句話......眾人皆喜歡的人.未必就是一個好人........眾人皆討厭的人.也未必就是一個壞人...........

看清事實的真相和證據........不以自己的好惡為取捨.才是王道..........

autu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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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autumn » 2007-05-02 12:34 AM

看完這篇文章,突然想起一部很好看的電影叫刺激1995,片中也是說了一個冤獄的故事,但是主角提姆羅賓斯在知道自己是冤獄並有機會翻案時,雖然也有想翻案,可是在外在環境不能如願時,他選擇走出新的生活,並沒有自暴自棄,這樣的EQ比較值得我們學習的。

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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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阿志 » 2007-05-02 12:52 AM

電影情節跟現實生活是有差距的

上面的故事情節也許是50年前或是100年前那法律未臻完善的歷史環境,現在的環境是不太符合

逍遙樓主

文章 逍遙樓主 » 2007-05-02 9:21 AM

這篇文章的確是有很多思考的空間...
拿美國50個州....
法律各有優缺...
但若以20年冤獄以及所殺之人是早已經被判定為已死之人.....
依據美國律法...失蹤人口有一定的法律追溯協尋年限...
在其妻子提出謀殺告訴又騙尋不著屍體時....仍有可能以嫌疑犯拘役,謀殺未遂而定罪....
然而20年的時間......佐治已過法律追溯協尋年限....他是屬於已死之人....
在20年後即使證明佐治的真實身分,相信他也是以新身分生活了20年...
費力在眾目睽睽之下殺了佐治....他仍是有罪的!

資料參考: http://www.supremecourtus.gov/ ...........美聯邦最高法院

autu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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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autumn » 2007-05-02 9:54 AM

阿志 寫:電影情節跟現實生活是有差距的

上面的故事情節也許是50年前或是100年前那法律未臻完善的歷史環境,現在的環境是不太符合
沒有錯,只是如何去做最好的選擇,出來再殺了他,並不能改變什麼,20年的光陰也已經白費,如果為了一時之快,一吐怨氣,再把後半年的光陰再賠進去,似乎不值得,學習放下,重新開始,會不會比較好呢? :o

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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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蕭峰 » 2007-05-02 10:29 AM

嗯~要好好思考一下,謝謝大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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