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誤闖ETC 今天起違規即罰
-
kevin5
[必看]誤闖ETC 今天起違規即罰
【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怡如/台北報導】
為化解民怨,交通部長郭瑤琪昨晚宣布,過去一周用路人若誤闖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車道,違規次數在兩次以內免罰,超速違規則全部不告發,但彈性措施只到今天凌晨零時為止,今天起違規一律依法處罰。
郭瑤琪說,通過收費站時的超速情形比誤闖ETC車道少,加上研考會民調發現,了解超速要罰的比率只有五成多,因此決定昨天以前的超速案件全部免罰。
郭瑤琪強調,對於未安裝e通機卻行駛ETC車道的用路人,政策上採取「事不過三」的原則,從上周五到昨天為止,若誤闖車道達三次或以上,第三次起每次要罰款三千元;兩次以內的違規都將以勸導單代替罰單,但每站仍需補繳四十元通行費。
郭瑤琪表示,誤闖車道的用路人將會接到高速公路局寄發的通行費補繳通知,不會加收額外的行政手續費用。高公局長陳建宇說,誤闖車道達三次、符合開罰標準的車主,最快兩周後會收到罰單。繳費地點包括遠通電收位於高速公路服務區的直營門巿、統一超商,也可利用各銀行的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補繳。
另外,據高公局統計,至昨天中午,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車道使用率已超過第一階段百分之四的門檻。交通部長郭瑤琪表示,不會以此為滿足,會持續要求遠通公司提高小汽車的使用率。
根據統計,ETC開辦前六天走錯車道的違規件數有四千九百七十七件,行駛ETC車道超過速限四十公里的則有一千兩百八十五件,其中誤闖車道達三次以上、符合開罰標準的案件數,高公局長陳建宇說要再分類統計,目前還無法得知。
據高公局統計,至昨天中午,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車道使用率已超過第一階段百分之四的門檻
這個數據令人質疑,難保不是保護遠通的騙人數據
為化解民怨,交通部長郭瑤琪昨晚宣布,過去一周用路人若誤闖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車道,違規次數在兩次以內免罰,超速違規則全部不告發,但彈性措施只到今天凌晨零時為止,今天起違規一律依法處罰。
郭瑤琪說,通過收費站時的超速情形比誤闖ETC車道少,加上研考會民調發現,了解超速要罰的比率只有五成多,因此決定昨天以前的超速案件全部免罰。
郭瑤琪強調,對於未安裝e通機卻行駛ETC車道的用路人,政策上採取「事不過三」的原則,從上周五到昨天為止,若誤闖車道達三次或以上,第三次起每次要罰款三千元;兩次以內的違規都將以勸導單代替罰單,但每站仍需補繳四十元通行費。
郭瑤琪表示,誤闖車道的用路人將會接到高速公路局寄發的通行費補繳通知,不會加收額外的行政手續費用。高公局長陳建宇說,誤闖車道達三次、符合開罰標準的車主,最快兩周後會收到罰單。繳費地點包括遠通電收位於高速公路服務區的直營門巿、統一超商,也可利用各銀行的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補繳。
另外,據高公局統計,至昨天中午,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車道使用率已超過第一階段百分之四的門檻。交通部長郭瑤琪表示,不會以此為滿足,會持續要求遠通公司提高小汽車的使用率。
根據統計,ETC開辦前六天走錯車道的違規件數有四千九百七十七件,行駛ETC車道超過速限四十公里的則有一千兩百八十五件,其中誤闖車道達三次以上、符合開罰標準的案件數,高公局長陳建宇說要再分類統計,目前還無法得知。
據高公局統計,至昨天中午,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車道使用率已超過第一階段百分之四的門檻
這個數據令人質疑,難保不是保護遠通的騙人數據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