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行政法院判決 證實ETC有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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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5

[必看]行政法院判決 證實ETC有弊

文章 kevin5 » 2006-02-25 9:45 AM

【中時電子報 】
陳志賢/台北報導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宣判。一名專案人員不諱言,ETC弊案疑點重重,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及內容,「證實了檢調對於ETC弊案的諸多懷疑」。

喧騰一時的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調查局去年已完成第一波調查,依圖利、洩密等罪嫌函送前交通部長林陵三機要秘書宋乃午、與前精業公司公關協理蔡錦鴻兩人,目前檢調仍積極偵辦中。包括前鐵改局長謝潮儀等甄選委員疑涉收受古畫等案情,檢調則另行分案偵查。
調閱測試報告查弊

高速公路局與遠東公司在ETC上路前,曾在後龍交流道進行十天測試。專案人員相當重視這次的測試結果,曾經在今年農曆春節前,前往高公局及後龍交流道等地進行了解,並向高公局要求調閱這項ETC測試報告。

檢調人員特別與高公局溝通,基於公務機關職權,「配合檢調的偵查行動」,請求不要銷毀ETC案的相關往來公文、資料及紀錄,並完全保留,以利檢調偵辦ETC弊案。

據指出,檢調為求慎重,除了曾聽取高公局的測試簡報,部分專案人員還悄悄前往後龍交流道實地勘查測試情形。據了解,檢調勘查ETC測試時,發現一些「烏龍」情形,但檢調對於媒體查詢,不願透露內情。

將有另波偵查行動

據了解,由於外傳國內的ETC紅外線系統在風雨大、天候狀況不佳時,無法發揮預期效果,引起檢調關注,因此特別要求調閱測試報告展開調查,但目前檢調尚未接到測試報告。檢調將在接獲測試報告後,展開另一波偵查行動。
你還要排隊去裝嗎?

c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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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cage » 2006-02-25 10:22 AM

:-D: :-D: 還好沒去裝
已經裝的人不知道會怎樣 :wink: :wink:

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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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tom » 2006-02-25 10:29 AM

【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

ETC上路,民怨不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的判決雖然還未定讞,也沒有代替高公局決定誰才是ETC最適合的執行廠商,但指責甄審過程違反平等和公益原則,對風雨不斷的ETC案幾乎形成致命一擊,也給主管機關立下深刻的教訓。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雖然撤銷遠通的最優申請人資格,但ETC如何建置和營運,未來的路還很長。

首先全案勢將上訴,案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可能發回更審,也可能維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確定;前者仍要纏訟,後者也只不過是要高公局依平等、公益原則,讓遠通、宇通等廠商有重新爭鋒的機會,誰能搶到千億商機,還有得拚。

但正如法官所說,ETC不只是千億商機的大餅,ETC最終要考慮的,是用路人的權益。高公局找了專家學者甄審,卻連最基本的平等、公益原則,都受到司法質疑。

ETC急就章上路,e通機對用路人造成的種種不便,即使行政判決尚未確定,也沒有暫停遠通的營運,但和民心感覺相契合的判決理由,讓已經猶豫裝機的民眾更為抗拒,前途堪憂。

這樣的情形,沒有人是贏家。政府難堪,遠通損失不菲,已裝機的民眾即使將來能申請退費,也不知浪費了多少精力和時間。昨天的判決,再一次告訴行政機關:時代不同了,所有的行政行為都有司法把關;如果再恣意行事,不僅政策難推展,更有國賠的問題,行政機關豈可不慎。

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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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阿志 » 2006-02-25 7:29 PM

tom 寫: 昨天的判決,再一次告訴行政機關:時代不同了,所有的行政行為都有司法把關;如果再恣意行事,不僅政策難推展,更有國賠的問題,行政機關豈可不慎。
國賠的錢哪裡來,還不是大家繳的稅金,繳的稅金是這樣被揮霍浪費,你還願意繳嗎

逍遙樓主

文章 逍遙樓主 » 2006-02-25 8:48 PM

已經裝的就是.......就是.....就是白老鼠嘛!

文章 » 2006-02-25 9:23 PM

〈獨家〉ETC未得標勝訴 宇通籲「直接遞補」
記者:彭馨儀 攝影:班瑪旺嘉 台北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沒得標的宇通光電勝訴,宇通總經理張公僕,接受TVBS獨家專訪強調,接下來應該由宇通直接接手經營,因為宇通的車上機採微波接收,準確率幾乎100%,月租只要20元,上路收費,不限車道,更不用排隊裝機,一定比遠通電收還好用。

ETC沒得標的宇通光電,行政訴願勝訴,總經理張公僕呼籲高公局,ETC應該改由宇通直接遞補接手。


宇通光電總經理張公僕:「高等行政法院已經撤銷,遠通最優申請人資格,理當由次優的宇通公司遞補。」


宇通和遠通,兩大電子收費系統到底有什麼不同,遠通用的是市佔不到1%的紅外線,1180元的車上機體大,安裝還要調角度,才能接收。


不過宇通採用的是無接收死角、市佔99.2%的微波,不但機體小可自行安裝,月租金只要20元,辦聯名卡還有20年免費20年保固,1000元押金20年也可退。


而且通過收費站,不限車道,也不用減速。


宇通光電總經理張公僕:「不像現在一定要走高速公路的特定車道,還要限速車速到40公里我想我們都沒有這種限制,議約的不公平還有違反公義,終於讓正義的聲音讓大家看到。」


這麼多優勢,還無法獲得高公局支持,張公僕很無奈,因為前年開標後,宇通曾提異議遭駁回,再上訴公共工程委員會勝訴,但高公局置之不理,演變成70000用路人,可能白裝機的窘境。

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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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阿志 » 2006-02-25 9:29 PM

信 寫:這麼多優勢,還無法獲得高公局支持,張公僕很無奈,因為前年開標後,宇通曾提異議遭駁回,再上訴公共工程委員會勝訴,但高公局置之不理,演變成70000用路人,可能白裝機的窘境。
高公局局長該率同相關業務人員一起在全民面前下跪懺悔,然後集體切腹自殺 :;-):

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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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XYZ » 2006-02-25 9:39 PM

還是那句話.....
"拼經濟"都把人民的COCO拼到財團口袋裡了. :-x:

再講一句實在話.....千億大餅憑甚麼給財團賺?
用政府的力量施壓向銀行借低利貸款自己搞無本生意不是很好,
送他們這群當官的一句話.....林老蘇卡好. :x

宇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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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宇俠 » 2006-02-25 9:56 PM

相比之下,宇通條件比遠通好太多了

不知當初為何執意要遠通不可???

每每看到遠通總經理的高氣焰,我就一肚子氣。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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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阿志 » 2006-02-25 10:09 PM

退機退卡退費 遠通:不行!

【聯合新聞網 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我要退費退卡」,受台北高等法院判決未得標的廠商宇通資訊勝訴,許多已裝設遠通電收e通機的民眾,今天上午紛紛打電話或上門,向遠通電收各e通機的安裝點及門市部要求退費、退機、退卡,不過統統無法如願。讓許多消費者暴跳如雷,氣到不行。

遠通電收服務人員客氣但堅決地告訴想退費拆機的消費者,不管是才裝一、兩天或是已裝設半個月,因都已登記在消費者名下,屬消費者買斷的資產,所以無法退費。即使要求以裝設不滿七天想退費,也被拒絕。

遠通客服人員不斷重覆說,現在遠通電收營運正常,「且法院的判決證明遠通一切合法」,還要客人好好利用「這方便的機器」。萬一最後遠通電收仍敗訴,遠通電收「不可能付費買回」。

法院判決宇通資訊公司勝訴的消息,經媒體大幅報導,引起消費者高度重視,包括全鋒、普利擎以及遠通電收的各直營門市,上午電話不斷,來電者問的幾乎全是要求退費、退卡的問題,使接電話人員接到手軟。更有消費者直接上門理論,不過都無法順利退費、退卡,使各經銷點時而可可看到顧客與營業人員吵架情形,有消費者甚至氣到想打人。

住新店的民眾陳信志表示,他上午打免付費電話,向全鋒公司要求退費、退卡,結果服務人員還要他向安裝點查詢,安裝點又要他向遠通電收查詢,打了五、六通電話,都無法退費。

住萬華的民眾謝欣新表示,他到安裝車上機的普利擎要求退費退卡,結果修車廠竟表示,該公司只是協助客戶安裝收取手續費而已,就好像是超商代賣廠商東西而已,所以無法退費。

住景美的陳美枝小姐說,她打遠通電收的服務電話,客服人員竟答稱e通機是買斷的,所以沒法退費,另有客服人員說,要等到法院判決確定,總公司指示後,才會決定是否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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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阿志 » 2006-02-25 10:14 PM

再次說明了,政府講的話,推動的要花錢政策,絕對別跑第一,能拖就拖,即使是換身分證,拖久了規定也會放寬 :-?: 政府言而無信是絕對的 :;-):
至於其他進用塑膠袋,垃圾分類...之類的就盡一己之力去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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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阿志 » 2006-02-25 10:16 PM

交部官員:ETC最難善後的爛攤子

【聯合新聞網 記者戴安瑋/台北報導】

「ETC案是交通部最難善後的爛攤子! 」交通部官員上午透露,交通部早於一、二天前,即對行政法院事可能會判決高公局、遠通電收敗訴,就獲知可能敗訴的訊息。但交通部長郭瑤琪不會讓這個案拖太久,下周即會明確處理。

交部高層官員表示,郭瑤琪上任後,對於要不要讓ETC案如期於2 月10日上路,「確實曾想過不同意上路實施」。後來基於ETC案是前任部長林陵三的政策,加上行政法院判決尚未出爐,沒有理由不同意,最後還是有條件答應了。但要求遠通電收答應修改合約。

官員表示,交通部著手籌組律師團,提出13 項修約內容。最近一、二天交部密集開會,開會時雖然高公局、遠通電收都抱持樂觀態度,可是部內已有官員提醒部長郭瑤琪,「高公局、遠通電收可能會輸,如果輸的話,會對交通部造很大的壓力」。郭瑤琪已有心理準備。

昨晚行政法院的判決出爐後,交通部就立刻開會商量,提出三項原則性做法,一是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要上訴,二是不管上不上訴,都要與遠通電展開協商,三是對於已裝OBU的民眾權益,一定要全力保障。

官員表示,依照郭瑤琪處事風格,絕對不會拖很久,雖然這個案子是交通部最難收的爛攤子,但最快下周就會有明確的處理方案出來。

據了解,交通部昨天曾請教律師解讀行政法院的判決內容,發現判決內容雖未要求交通部停止遠通電收繼續建置,但內文強烈暗示交通部若不馬上停止建置引發的後果,交通部要自行負責。交通部已視判決書為歷年來最嚴厲的指責。

【記者戴安瑋/台北報導】

針對立委劉文雄所指,交通部高層表示,郭瑤琪在擔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時,確實對ETC案有綁標質疑,主張廢標,所以她在接任交通部長後,對全案一直保持超然態度。官員並以「ETC案是前任部長決定要實施的,她能喊停嗎?」為郭瑤琪喊冤。

高層表示,郭瑤琪在擔任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時,是對ETC 案的招標及建置時程上,都認為有綁標疑慮,而主張廢標。但當時的交通部不但未接受,也不執行。郭瑤琪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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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阿志 » 2006-02-25 10:18 PM

如此看來,前任交通部長絕對要抓回來關,關到他骨頭可以拿來打鼓,期間還要強制勞改,下工廠生產賺些錢來貼補全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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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阿志 » 2006-02-25 10:18 PM

行政院:追究ETC行政責任 絕不護短

【中央社 】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二十五日電)行政院長蘇貞昌(新聞)今天指示副院長蔡英文(新聞)召開ETC跨部會會議,確立必須確保已裝設車上扣款機民眾的權益,與避免後續訴訟造成國庫損失,損失必須控制在最小範圍內等原則,由交通部進行後續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強調絕不迴避、也不會護短。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遠通電收非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標案最優先申請人,ETC政策是否繼續推動出現變數。

蔡英文上午邀集交通部、工程會、法規會等進行跨部會研商敲定,必須確保已裝設車上扣款機民眾的權益與避免後續上訴結果造成國庫損失,國庫損失必須控制在最小範圍,由交通部研議因應措施。

行政院官員表示,跨部會協商會議討論行政法院判決後的緊急因應措施,行政院將此定位為與民生議題有關的「重大危機」,這次危機與現任交通部長郭瑤琪無關。

官員說,刑事責任部分,由司法機關追究論處,雖然有些人已經不在位,會中也確定相關責任的追究絕不會迴避與護短的原則;行政責任的追究部分,已經責成交通部提出報告與相關人員懲處名單,務必在最短時間內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行政院新聞局長鄭文燦也表示,蘇貞昌指示交通部,在第一時間弄清楚來龍去脈,對於ETC的問題一定要迅速明確處理、對外宣布,不能有拖延,依法行政,只要有公務人員涉及違法失職,絕不護短。9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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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阿志 » 2006-02-25 10:22 PM

不護短最好,有些人已不在其位,決策者有些人還在位子上,在位者交付懲戒並予以革職吧,這種人還等他退休領巨額退休俸嗎,我寧願拿去養流浪狗,再說還有更多人需要社會救助的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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