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PCHOME..便宜的數位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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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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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宇俠 » 2006-04-03 5:47 PM

b9003026 寫:
阿~~~
我看這位大大的留言
剛看完還不知道在說什麼
後來想到俠大好像要在PCHOME賣油的事~~~~~
後來不知道有成嗎???
因為契約一直談不攏咩
由年初談到今天
今天終於談妥當了,我要求的契約該改還是有改了
還有昨天 PCHOME 發生的烏龍事件,也有納入今天的契約內容。

文章 » 2006-04-03 6:40 PM

0926 寫:PTT 那裡有人一次就定了1000台耶
上次的鏡頭事件PChome營運長說:不能養成趁人之危的習慣
我看是自己不要在內部放火,人家才不會趁火打劫

記得之前不是有個台灣証券商的員工打錯字
然後導致台股漲了好幾點...
最後也是證券商吃下來啊 !!
那我要是早上買股票...買了之後結果跌停,我能不能跟卷商說下錯單,所以這單取消 :D

文章 » 2006-04-03 11:06 PM

卡神楊蕙如爆紅 消基會收手 律師不肯免費幫忙
2006/04/03 19:11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卡神楊蕙如要打官司告PChome,但是這次想幫忙的人卻意願很低‧消基會認為楊蕙如夠聰明,再加上拍廣告等等財力也夠,不太需要他們的協助,至於準備幫網友向PChome求償的律師甚至揚言,可以替網友免費打官司,但是楊蕙如加入,就得繳律師費。

車商廣告:「我常跟卡奴說加油!」楊蕙如拍廣告,還出書宣傳自己的理財觀,這種高知名度,看在專門協助弱勢民眾的消基會眼裡,她不再是主要協助對象。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自己有能力能夠自行處理的,這些消費者,消基會不是不幫忙,而是可以把大部分資源,留下來給所謂自己沒辦法處理自己事務的消費者。」

除了消基會認為她不需協助之外,身為律師的蔡瑞麟正在準備幫網友義務打官司,告PChome,但是一聽到楊蕙如每次在網路訂貨手筆很大,動不動十幾台,甚至50台,就不肯提供免費服務。

律師蔡瑞麟表示,「我不認為(楊蕙如)這麼大的量,會訂這麼大的量的人,沒有能力可以請律師?」

楊蕙如說,「我訂這麼多台,唯一的目的是突顯這件事情不合理性,如果真的賺錢,錢也會全部捐出去,所以我並不是為了賺錢,號召網友去打這個官司。」

懂得A銀行信用卡福利,楊蕙如成了家喻戶曉卡神,只是以前平凡享有的福利,現在卻行不通,她得學著當公眾人物之後,不同的生活方式。

逍遙樓主

文章 逍遙樓主 » 2006-04-03 11:12 PM

嘿嘿....
就是要這樣子....
新聞才會有看頭...
不然日子真的太無聊了.....

b900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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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文章 b9003026 » 2006-04-03 11:58 PM

宇俠 寫: 因為契約一直談不攏咩
由年初談到今天
今天終於談妥當了,我要求的契約該改還是有改了
還有昨天 PCHOME 發生的烏龍事件,也有納入今天的契約內容。
看來微波要上PCHOME了
希望會增加一些同好呢
:o

宇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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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文章 宇俠 » 2006-04-04 12:19 AM

b9003026 寫:
看來微波要上PCHOME了
希望會增加一些同好呢
:o
快的話,應該這個星期內!
不過要看我的處理進度了,有些細部東西我準備好後,就可
上架了。 :idea:

文章 » 2006-04-04 10:53 AM

PChome標錯價事件 網友要告 律師:委任同一律師較可行
2006/04/03 22:26


記者陳曉藍/台北報導

PChome Online購物頻道自蜆精、鏡頭、顯示卡等產品標錯價,引起網友大肆搶購,之後並未認賠出貨,遭到網友強烈反彈,2日清晨PChome Online商店街的店家也標錯價,將一台CASIO相機原價為7990元,卻誤植為790元。PChome Online購物頻道事後也僅以e-mail道歉,未做任何補償,因此卡神在BBS登高一呼,想要邀集網友,一起走法律途徑,律師簡榮宗認為,以委任同一律師方式,提出訴訟較為可行,依《消費者保護法》提團體訴訟,可能在實務運作上有困難。

事情的導火線在於2日凌晨3~4點,PChome Online商店街的店家「Digimall」將CASIO EX-Z110原價7990元數位相機,標為790元銷售,不少網友透過BBS奔相走告,瘋狂下訂,卡神楊蕙如也在其中,事後Digimall僅以電子郵件表達歉意,並取消出貨,退回貨款,並沒有任何實質賠償措施。

卡神楊蕙如在PTT(批踢踢實業坊)BBS的Hate版刊登「PCHOME案的免費義務律師已經出現」文章,文中指出,一起打這場台灣史上最大消費者集體訴訟的案件,有興趣的網友可以到PttLifeLaw版向Lawcloud法雲大人登記,生活智庫的義務律師將提供免費協助。

律師簡榮宗指出,如果要走《消費者保護法》的團體訴訟,首先要募集20人,20人將法律上的請求權讓與給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優良消保團體(目前只有消基會有資格),經當地縣市政府的消費保護官同意後,由該消保團體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受害者透過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團體訴訟,可以根據不同要素,獲得免繳裁判費等優惠。目前國內首宗也是唯一,打團體訴訟官司的是921受災新莊博士的家的住戶。

而《民事訴訟法》選定當事人制度,集結同一目的的訴訟人,因此選定數名當事人自行提出告訴,也不能得到團體訴訟的一些優惠。

律師簡榮宗表示,這個案子來說,以消保法的方式提團體訴訟或依民事訴訟法選定當事人,兩者在實務運作上都有困難,比較可能的情況,是由數十個當事人委任同一律師。之前,聯邦銀行信用卡中心UBmall購物商城電漿電視,將原價194990元之國際牌37吋電漿電視誤刊為19499元,事後不願意照價出貨,當時就有多名網友以委任同一律師方式,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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