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澎恰恰光碟案 盧靚、瘋琴5被告全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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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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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澎恰恰光碟案 盧靚、瘋琴5被告全有罪

文章 阿志 » 2006-04-08 1:37 PM

澎恰恰光碟案 盧靚、瘋琴5被告全有罪

【聯合新聞網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澎恰恰自慰光碟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藝人盧靚被依恐嚇罪判刑二年八月、「瘋琴」盧照琴二年四月、「黑道歌手」郭桂彬依詐欺罪判刑三年。

合議庭認為,整個錄影過程,澎恰恰「蠻像」被設計的,盧靚與盧照琴在本案中居於「主導策畫」的地位;盧靚以錄影機錄下澎恰恰自慰過程恐嚇取財,她的惡性比叔叔盧照琴還要大,而盧照琴只是搭「順風車」,所以盧靚的刑度比盧照琴還要高。

至於郭桂彬部分,法官認為郭在澎被恐嚇時,不僅不幫忙,反趁機詐財(新聞),因此判刑三年,是五名被告中刑期最重的。另兩名被告,盧照琴的司機鄭瑞祥被判刑十月;有幫派背景的錢莊業者李恩國判刑十月、緩刑二年。

澎恰恰為了取回自慰錄影帶,付給盧靚九百萬元、盧照琴一千萬元、郭桂彬一千五百萬元、李恩國一百廿萬元。法官認定澎付出的三千五百廿萬元是被恐嚇取財,另外澎恰恰還曾找北聯幫副幫主吳家康幫忙協調取回錄影帶,付給吳九百五十萬元。吳未被起訴,案發後只有李恩國將錢退還給澎恰恰。

昨天宣判時,僅有一名自稱是盧照琴同學的男子前來聆判,其他被告皆未到庭。

判決書指出,澎恰恰在民國九十二年八月間,因錄製「黃金夜總會」節目認識藝人盧靚,多次邀她外出。某日晚上澎到盧住處,盧預先開啟客廳電視櫃鐵絲花瓶內的隱藏式攝錄影機,錄下澎在屋內與她談天、撫摸,澎欲與盧發生進一步性關係被拒後,兩人到臥室床邊按摩,澎脫衣自慰,盧在旁幫忙並配合呻吟助興等畫面。

九十三年八月,盧靚錄製「鳥來伯與十三姨」戲劇,再與澎共事。澎常傳簡訊邀盧私下碰面,盧透過母親告訴叔叔盧照琴手上握有澎對她性騷擾的證據,並提供一張澎的裸體自慰相片給盧照琴,盧照琴認有機可乘,指派司機鄭瑞祥交涉,向澎恐嚇贖回錄影帶。

澎找郭桂彬協調,但郭A走一千五百萬元後卻沒辦事。澎再找吳家康協調,分三次付一千萬元給盧照琴,也付給盧靚九百萬元,才拿回近四小時的錄影帶及多張手機簡訊照片。

審理時,盧靚稱九百萬元是澎給的精神賠償金。但法官認為,盧靚不是被害人,看不出需要精神賠償。

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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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阿志 » 2006-04-08 1:41 PM

這個結果太好笑了,完全把人性的貪婪與黑暗表露無疑

這位miss盧有拍過 A Video耶

alan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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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alan313 » 2006-04-08 8:59 PM

沒錯....雙方都有錯...
但是也不需要把澎XX搞的那嚜慘八...
雖然有城XX大法官事件.但台灣還是有法治的..

紅石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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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紅石狂人 » 2006-04-08 11:30 PM

看樣子男人還是安分點好,以免被人設計,到時候就欲哭無淚 :D

逍遙樓主

文章 逍遙樓主 » 2006-04-09 6:50 PM

對呀!
尤其是現在網路援交妹很多....
大都是詐騙集團喔....
大家要小心喔!
有空多上1950的反詐騙網站逛一逛喔!

alan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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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alan313 » 2006-04-10 12:48 AM

連黑的都怕被仙人跳.....
更何況我們這些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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