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請幫忙..交通事故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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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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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請幫忙..交通事故後續處理..

文章 jboss » 2006-04-11 10:37 AM

請教有經驗的車友
感恩先

昨天一早朋友與朋友媽媽騎摩托車要去診所看病..
途中被一輛酒駕(0.91)的摩托車從後撞擊
兩輛都在行駛中,而且路況十分單純
朋友兩位飛起來落地
摩托車45度斜前方噴離一直到對向車道的路緣
兩位都住院了,凡而肇事者皮肉傷
小傷不算,一位鎖骨斷裂
一位大腿的股頸骨斷裂

肇事者昨天一天都沒來電話

昨天交通與管區都作筆錄
好像酒駕變刑事案件
有問要不要提xx傷害告訴..(忘了正確名稱.. )
暫時先保留

---------------------------------------------
因為沒有遇過這樣的意外
想請問大家
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告訴要提嗎?

如果肇事者沒有誠意該如何...

感謝大家...

b900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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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請幫忙..交通事故後續處理..

文章 b9003026 » 2006-04-11 11:08 AM

jboss 寫:請教有經驗的車友
感恩先

昨天一早朋友與朋友媽媽騎摩托車要去診所看病..
途中被一輛酒駕(0.91)的摩托車從後撞擊
兩輛都在行駛中,而且路況十分單純
朋友兩位飛起來落地
摩托車45度斜前方噴離一直到對向車道的路緣
兩位都住院了,凡而肇事者皮肉傷
小傷不算,一位鎖骨斷裂
一位大腿的股頸骨斷裂

肇事者昨天一天都沒來電話

昨天交通與管區都作筆錄
好像酒駕變刑事案件
有問要不要提xx傷害告訴..(忘了正確名稱.. )
暫時先保留

---------------------------------------------
因為沒有遇過這樣的意外
想請問大家
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告訴要提嗎?

如果肇事者沒有誠意該如何...

感謝大家...
我記得提出後可撤銷
所以啦~~
如果他沒誠意的話
提吧~~~

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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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chris » 2006-04-11 11:13 AM

傷害告訴流程:
一般而言,告訴人向「警局」提出告訴後,經關係人製作筆錄完成,即會移送(或函送)「檢察署」,由檢方進行偵查,再為起訴或不起訴之判斷。起訴後,即由法院受理,並進行調查審理,再由「法院」為有罪或無罪之判決。通常,在一般案件,自提出告訴時起至法院一審判決止,約一年內完成(有時快一點,半年內也有可能)

不過這種事扯到官司麻煩就多了 :P :P
不過據知提出告訴的有效期為六個月內喔
一但過了就無法提出告訴了 :wink: :wink:

逍遙樓主

文章 逍遙樓主 » 2006-04-11 11:44 AM

提出傷害賠償....
時效要再三天內備案七天內提出申請...告訴則在三週內....

jb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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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jboss » 2006-04-11 11:48 AM

逍遙樓主 寫:提出傷害賠償....
時效要再三天內備案七天內提出申請...告訴則在三週內....
這個要怎麼辦
今天算是第二天了耶

去找管區可以嗎?
:wink:

獅子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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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獅子座 » 2006-04-11 11:58 AM

jboss 寫: 這個要怎麼辦
今天算是第二天了耶

去找管區可以嗎?
:wink:
這個沒有這麼快啦!
我同學也是第三週才被告的啊!(民事部份)
之前我同學是對方要求的金額太高,我同學付不出來。所以對方才提出民事告訴!
不過您還是不能拖就是了!
還是那句老話!告他就對了!沒誠意的人告到他倒!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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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0926 » 2006-04-11 12:26 PM

有人受傷就有刑事責任
酒駕又會加重罰則
應該是提起"刑事訴訟"再附加"民事賠償"
這樣比較省啦!!
也就是所謂的以"刑"逼"民"啦

逍遙樓主

文章 逍遙樓主 » 2006-04-11 12:40 PM

jboss 寫: 這個要怎麼辦
今天算是第二天了耶

去找管區可以嗎?
:wink:
要找案件的承辦當局....
可以去申請影印相關資料...

逍遙樓主

文章 逍遙樓主 » 2006-04-11 1:32 PM

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

一、因汽車交通事故致體傷、殘廢或死亡者,除單一汽車交通事故之駕駛人,或受害人之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例如飲酒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汽車)等所致外,受害人或其繼承人均可依法申請保險金或補償金,且手續簡便,無須另支付費用委託他人代辦,詳情可向各地產物保險公司總、分支機構或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電話:0800565678)查詢。為了提供更快、更好的理賠或補償服務,並請被保險人或受害人或其繼承人於事故發生五日內,將事故發生的當事人、時間、地點及經過情形等資料,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於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七日後,在辦公時間內前往 分局(或處理單位)或交通隊,查詢事故處理情形,並可申請核發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另於事故發生三十日後,在辦公時間內逕向 分局(或處理單位)或交通隊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無人受傷之事故案件,得申請院攬貨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現場圖、現場相片及幾方談話紀錄等相關資料;有人受傷或死亡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得申請院攬貨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集閱覽幾方筆錄或談話紀錄。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三、車輛損毀或財物損失案件,請自行協調理賠,或逕向發生地 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地方民事庭訴請審理(民事賠償警察機關不受理、不干涉)。

四、人員受傷案件,請於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 分局刑事組或 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

五、當事人得於事故發生當日起六個月內逕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六、當事人如為外國僑民,請向外事課洽辦;軍事車輛肇事請向當地憲兵機關辦理。

七、當事人對於肇事違規罰單舉發內容若有異議,請逕向應到案之交通事件裁決所(監理所、站)提出申訴或向法院聲明異議。

jb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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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jboss » 2006-04-11 3:27 PM

謝謝各位提供的資訊
感恩.. :cry:

如果還有請不吝指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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