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還是有許多婦女,一懷孕就被解雇!」台北市婦女新知基金會上午公布最新統計表示,婦女在職場中遭到歧視的情形,還是很嚴重。
基金會祕書長曾昭媛說,我國「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很清楚,雇主不得以受僱者懷孕、分娩或育兒等情事,做為解雇的理由。不過,基金會從少數對外公開的資料,仍可看出職場中懷孕歧視的嚴重性。
她說,台北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統計,最近8年共受理的151件申訴案件,發現其中即有103件,屬於懷孕歧視,佔68.21%。這些還是浮出檯面的案例,其他沒有申訴的黑數案件,更不知有多少。
最令基金會難過的是,勞委會(新聞、網站)資料顯示,員工規模30人以上之機關、公司行號,有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只佔二成四,其餘七成六連一位員工都沒有申請過。可見政府的美意並沒有落實。
基金會主張,無論懷孕婦女是被合法或非法解雇,勞工保險都應給生產給付,並應允許懷孕婦女請安胎假,而且安胎假不併入事假或病假計算。至於產假期間的薪資,則應雇主負擔。
最重要的是,勞工保險屬於社會保險,政府正研議修訂的就業保險法,應從婦女懷孕時起即予保障,且不只是女性,男性也都可以請領育嬰津貼。
[新聞]懷孕職場受歧視 近7成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