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11月21日8時起新竹拖吊車又開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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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11月21日8時起新竹拖吊車又開工啦

文章 遠方來的人客 » 2006-11-24 8:58 AM

新竹市要拖吊囉

新聞日期: 95.11.15
發佈單位: 警察局
發佈類別: 警政消防


委託民間拖吊全面執行違規車輛移置作業
詳細新聞內容
 新竹市為有效改善道路停車秩序及市容觀瞻,導正駕駛人停車守法觀念,即將委託民間拖吊業配合市警局交通隊全面執行違規車輛移置作業,有效協助排除交通障礙,改善道路行(停)車秩序。
 新竹市警察局在此籲請市民全力配合辦理,以避免你的愛車因違規停車遭受依法移置處罰,造成你財物上的損失,移置作業相關作為如下:
一、移置範圍:全市各道路。
二、移置項目: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56條為主如併排停車、交叉路口、公車招呼站十公尺、路段上有禁止停車(含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之路段及其他嚴重妨礙交通者。
三、移置期程:即將自本(95)年11月21日8時起全面實施。
四、移置時段:每日8時至20時止;視停車秩序狀況,得延長之。
五、移置保管地點:新竹市吉羊路273號(空軍機場大門正對面合理停車放置場)。
六、移置費:大型車新台幣3000元;小型車新台幣600元。
七、保管費:以日累計(大型車新台幣500元;小型車新台幣100元)。
八、領車查詢服務電話:0800-054-401免付費服務電話24小時查詢專線及反映違規停車移置服務電話03-5350300。
九、車主領車時段:每日8時起至24時止。
十、領車必備證件:
(一)車輛行照或車輛出廠原始文件。
(二)領車人駕照或身分證。
十一、違規車輛移置過程作業完成之認定如下:
(一)違規車輛拖吊作業已完成上架程序(車輛上架且違規車輛因拖吊移動原位置),違規民眾則不得要求下架放行。
(二)對未完成上架作業(車輛上架而違規車輛未因拖吊移動原位置),而車主或駕駛人到場出示行照或車輛原始證件,違規車輛得予以下架,並立即駛離違規地點,現場依違停事實予以告發。
(三)拖吊前鳴笛示警一次(約2秒)並錄音錄影存證。
(四)領取車輛如對愛車車身有疑似因拖吊致而產生之刮傷或車損,請於出場前與保管場管理員完成確認手續,再辦理領車事宜。

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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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阿志 » 2006-11-28 3:19 PM

那我幾年前被拖吊是我比較倒楣嗎,才停5分鐘,前後左右不拖就拖我的 :x

紹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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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紹銘 » 2006-11-28 7:05 PM

上次我還被拖吊車拖壞我的下拉桿

最後當然是叫拖吊場賠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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