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樂透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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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lau
[閒聊]樂透的真相
想想........真可怕
難怪會有人在中頭獎之後反而活不下去
因為錢花光之後.................隔年3000萬的稅金 真的會逼死人
樂透的真相~請自己考慮是否停止買彩卷? ..
請用力轉寄 !!政府最詐了...立法委員有在做事嗎...大家幫忙評 分吧.
也就是說 : 除了今年5月要報稅外,再事先繳彩券稅。( 買多少就 繳多少)????知道我在說甚麼嘛... 您知道嗎?那些中頭彩的暴發戶要繳多少稅給政府嗎?
電視新聞裡都說 20% ,大家也都以為只要繳20%,其實是要繳50%耶!!!!
20%只是在領彩金時預扣,但等到報所得稅時,彩金收入亦須納 入當年度所得計算,
而這麼大金額的所得是要扣50%的 稅的。
也就是說,中了一億的人,領彩金時只能領到 8,000萬,等隔年5月要報稅時,還要再繳3,000萬的所得稅給政府!!!
我們英明的政府,實在是太會算了!樂透的最大贏家還是政府。
總銷售金額的 40%當作總彩金,而其中還要再抽50%的稅,
也就是說,真正的彩金 大概只剩 20%,80%的銷售金額都進了政府的口袋! 如果一期銷售十億,政府就賺了八 億!一個禮拜就賺 16億!
這部分媒體都沒有報導!
以後再看到新聞上說台 灣又出現了幾個億萬富翁的時候,你應該知道其實不然,那些 " 億萬富翁〞還要繳五千萬以上的稅呢... 而偏偏這樣變相的加稅,大多是加在社會中下階層的民眾身上(因為大多是沒錢的人在買彩券!),
請想想...這樣的方式有符合社會正義,有符合社會公平原則嗎?
難怪會有人在中頭獎之後反而活不下去
因為錢花光之後.................隔年3000萬的稅金 真的會逼死人
樂透的真相~請自己考慮是否停止買彩卷? ..
請用力轉寄 !!政府最詐了...立法委員有在做事嗎...大家幫忙評 分吧.
也就是說 : 除了今年5月要報稅外,再事先繳彩券稅。( 買多少就 繳多少)????知道我在說甚麼嘛... 您知道嗎?那些中頭彩的暴發戶要繳多少稅給政府嗎?
電視新聞裡都說 20% ,大家也都以為只要繳20%,其實是要繳50%耶!!!!
20%只是在領彩金時預扣,但等到報所得稅時,彩金收入亦須納 入當年度所得計算,
而這麼大金額的所得是要扣50%的 稅的。
也就是說,中了一億的人,領彩金時只能領到 8,000萬,等隔年5月要報稅時,還要再繳3,000萬的所得稅給政府!!!
我們英明的政府,實在是太會算了!樂透的最大贏家還是政府。
總銷售金額的 40%當作總彩金,而其中還要再抽50%的稅,
也就是說,真正的彩金 大概只剩 20%,80%的銷售金額都進了政府的口袋! 如果一期銷售十億,政府就賺了八 億!一個禮拜就賺 16億!
這部分媒體都沒有報導!
以後再看到新聞上說台 灣又出現了幾個億萬富翁的時候,你應該知道其實不然,那些 " 億萬富翁〞還要繳五千萬以上的稅呢... 而偏偏這樣變相的加稅,大多是加在社會中下階層的民眾身上(因為大多是沒錢的人在買彩券!),
請想想...這樣的方式有符合社會正義,有符合社會公平原則嗎?
網路追追追/買彩券成本 中獎可抵稅? 財部:別當真
2002/08/23 14:13
記者歐怡君、劉博仁/台北報導
買彩券,如果中獎了,在扣稅時,購買彩券的成本,可以扣除,少繳一點稅,真的有這麼好嗎?最近網路就盛傳這樣一則消息,但真實性到底如何呢?
最近網路上就盛傳一則消息,一位在會計事務所上班的民眾買了兩千元的彩券,中了四千元,在扣除20%的稅之後,原來需付800元的稅金卻只付了400元,不少網友開始懷疑,是否可以使用這項稅法,來減少中獎後的稅金。
根據東森新聞記者的查問結果,賦稅署表示,彩券是政府舉辦的活動,與網路上〔參加機會中獎〕的稅法規定不符,依照稅法第88條第3款規定,中獎獎金是屬於分離扣稅,不能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和統一發票中獎所要繳的稅是一樣的情形。
這樣的解釋夠清楚了吧,當你再看到這則網路留言,提醒你可別信以為真。L
2003年8月1日補述:
網路關於樂透其實還有一個相似的謠言:「您知道嗎? 那些中頭彩的暴發戶要繳多少稅給政府嗎? 電視新聞裡都說 20%, 大家也都以為
只要繳 20%, 其實是要繳 50% 耶!!!!」
這則謠言的破綻,和前述報導是一樣的,關鍵也是在賦稅署說的,稅法第88條第3款規定。既然是分離課稅,20%就是20%,當然也不會有「報所得稅時,彩金收入亦須納入當年度所得計算,而這麼大金額的所得是要扣50%的稅..」的情形。
2002/08/23 14:13
記者歐怡君、劉博仁/台北報導
買彩券,如果中獎了,在扣稅時,購買彩券的成本,可以扣除,少繳一點稅,真的有這麼好嗎?最近網路就盛傳這樣一則消息,但真實性到底如何呢?
最近網路上就盛傳一則消息,一位在會計事務所上班的民眾買了兩千元的彩券,中了四千元,在扣除20%的稅之後,原來需付800元的稅金卻只付了400元,不少網友開始懷疑,是否可以使用這項稅法,來減少中獎後的稅金。
根據東森新聞記者的查問結果,賦稅署表示,彩券是政府舉辦的活動,與網路上〔參加機會中獎〕的稅法規定不符,依照稅法第88條第3款規定,中獎獎金是屬於分離扣稅,不能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和統一發票中獎所要繳的稅是一樣的情形。
這樣的解釋夠清楚了吧,當你再看到這則網路留言,提醒你可別信以為真。L
2003年8月1日補述:
網路關於樂透其實還有一個相似的謠言:「您知道嗎? 那些中頭彩的暴發戶要繳多少稅給政府嗎? 電視新聞裡都說 20%, 大家也都以為
只要繳 20%, 其實是要繳 50% 耶!!!!」
這則謠言的破綻,和前述報導是一樣的,關鍵也是在賦稅署說的,稅法第88條第3款規定。既然是分離課稅,20%就是20%,當然也不會有「報所得稅時,彩金收入亦須納入當年度所得計算,而這麼大金額的所得是要扣50%的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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