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24 中國時報
ETC標案生變 遠東聯盟得標案遭法院撤銷
中央社
引發爭議的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系統標案出現重要變數!台灣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撤銷當時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辦理甄審時,將遠東聯盟評為「最優先申請人」的決定,若未來高公局敗訴確定,恐使ETC標案必須重新評估。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新聞稿指出,法院認為「本件甄審公告認定參加人遠東聯盟為最優先申請人之判斷,違反平等、公益原則,應予撤銷」。
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張瓊文指出,法院認為違反公益的理由,主要是整個ETC建案分初級、中級、高級三個不同階段的衛星收費標準,到目前為止高公局卻未與遠東聯盟達成完整的收費協商,達成的僅只於最初期的標準型,也就是目前車上機的收費,將來若系統轉換時,消費者還必須更換新機器,將影響消費者權益。
此外,張瓊文表示,ETC中有關衛星定位繼承收費事宜,高公局只和遠東聯盟協商,卻沒跟次優先的台灣宇通公司協商,法官認為高公局也違反平等原則。
全案判決後,高公局仍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若高公局未上訴,或日後高公局被判敗訴確定,屆時整個ETC 招標可能必須重新招標,或由高公局依法宣布由次優先廠 (台灣宇通)遞補得標,影響層面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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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牛要剝幾層皮?? :x 我只想走高速公路,我不想搞要花這麼多錢的ETC小威 寫:甄審過程 宇通、交通部促公布
【聯合新聞網 記者戴安瑋/台北報導】
他表示,行政法院上周五以ETC案違反公益、公平原則,判決高公局敗訴。其中,違反公益方面,法官認為「高公局、遠通電收在整個ETC建案,分初級、中級及高級三個不同衛星收費方法,但到目前為止高公局與遠通電收只達成最初期的標準型,對於中級及高級收費都未訂出,將來若系統轉換時,消費者還必須更換新機器,將影響消費者權益」,由此可知官方是如何不公。
張公僕不相信評審委員評分不知道這個問題會帶給民眾多大的負擔。如今法院已判決,真相呼之即出,但官方還在護航,維護遠通電收,太沒道理了。
另外,若是國道建設經費一部份來自通行費,那應該要減稅吧,還在哭沒錢,看,年底就別給人發現在消化預算,看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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