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7月起 人車各有路權 誰越線就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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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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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7月起 人車各有路權 誰越線就罰

文章 alan313 » 2006-04-30 10:24 AM

黃如萍/台北報導即將實施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相當重視汽機車、行人的路權範圍,例如不能任意爭道、右轉須提前切入慢車道等,否則會受罰,將顛覆一般人駕駛及用路習慣、影響交通違規裁罰及肇事權責認定。而交岔路口將是未來重點執法範圍。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指出,絕對路權概念就是明確劃分汽機車及行人的優先使用權,尤其在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路口,支線道車應讓主幹道車先行;未劃設支、幹道者,少線道車應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時,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右轉不能太快切入慢車道

何國榮指出,支幹道的分界以交通標誌與號誌為主,一般交通號誌車道為主幹道,其次為設置閃黃燈的車道,設置閃紅燈或停讓標誌的車道,車輛行駛權則排在最後。

轉彎車輛規定也有大改變。現行道路安全規則准予汽車在轉彎前行駛慢車道,七月起,僅保留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的道路,容許轉彎車行駛慢車道,其餘路段,車輛要右轉,必須在距離交岔路口卅至六十公尺處才能逐漸切入外側車道。

行人走自己的路才受保障

行人部分,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行人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若在無前述設施的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的範圍,七月起將僅限於人行道延伸線範圍。

若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則行人範圍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倘若連停止線都沒有劃設,那麼行人範圍只能在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何國榮表示,「行人必須走在路權範圍內才受到保障」。

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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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阿志 » 2006-04-30 11:59 AM

有點奇怪耶,這些新聞都只有中時電子報在報導,別的媒體都略過了嗎

alan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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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alan313 » 2006-04-30 4:56 PM

性質不一樣八.....
像蘋果就主攻爆料....

E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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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EGB » 2006-04-30 10:47 PM

我覺的都是一些紙上談兵的規定
因為真正實施後真的會這樣抓嗎???
高速公路內車道不能低於80
請問有在抓嗎???
規定的越麻煩,
越不會去抓.....
個人是這樣認為....
轉彎路口30-60公尺前要行駛慢車道
見鬼了.......最會用第二車道轉彎的就是計程車......
最會在路口30公尺內變換到最外側慢車道來右轉也是計程車
就看警方會不會去抓
就算會抓
一個月的熱度而已啦~~~~~

panda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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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panda0406 » 2006-05-02 9:51 PM

EGB 寫:我覺的都是一些紙上談兵的規定
因為真正實施後真的會這樣抓嗎???
高速公路內車道不能低於80
請問有在抓嗎???
規定的越麻煩,
越不會去抓.....
個人是這樣認為....
轉彎路口30-60公尺前要行駛慢車道
見鬼了.......最會用第二車道轉彎的就是計程車......
最會在路口30公尺內變換到最外側慢車道來右轉也是計程車
就看警方會不會去抓
就算會抓
一個月的熱度而已啦~~~~~

在台北市有時候計程車維規(如你所講的等等)
條卑卑都會閉上雙眼
所以台北交通亂一半都是因為計程車亂鑽所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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